首次上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企业可获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成都民营经济25条”中提出,力争到2022年全市民营经济产业规模迈上万亿台阶,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300万户以上,10户以上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发展目标。日前,《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的实施细则》《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的实施细则》出台,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新经济委等多部门进一步细化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其中,对已认定的成都市总部企业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将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键词/ 创新创造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的实施细则》
支持民营企业
提升创新能力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速计划,精准扶持、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育1000家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支持标准包括民营企业经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评定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在首次复核合格后给予10万元资助。
(三)加大对企业研发全过程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按照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推广应用
经评审,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支持经费最高2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五)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的民营企业,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同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0%比例最高给予100万元配套资助。
(六)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
支持方式包括按照上一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10%减去已获得四川省重大装备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给予补助,省、市两级补助总额最高250万元。
(七)支持民营企业主导制(修)订技术标准
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奖励总额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25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40万元、25万元、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累计奖励100万元。
(八)支持民营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
建设产学研用
协同创新平台
(九)支持民营企业抱团共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十)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
支持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期内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民营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搭建产学研用合作服务平台
发挥“科创通”科技服务平台作用,适应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需要,优化政府购买创新服务方式,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提高补贴比例,支持高校院所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送管理、送技术、送渠道、送服务,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购买研究开发、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按照服务合同金额最高20%的比例,分别给予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年度最高20万元补贴。
(十二)搭建民营企业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与在蓉高校的科研团队、技术人才开展面对面交流会,消除科技成果信息不对称,促进技术创新供需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培育人才
(十三)给予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用人单位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经属地区(市)县委组织部初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汇总,并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择优评选产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对进入名单的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补贴。
(十四)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
按企业年度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最高10万元。
(十五)支持校地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人才
以成都市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支持在蓉高校和职业技术(技工)院校根据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建立完善申报审核制度,给予高校和职业技术(技工)院校最高2000万元补贴。
(十六)开展民营企业家领导力提升培训
(十七)加强民营企业高端人才激励
按照不超过其在单一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度各项个人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奖励、分红等)的5%给予奖励。
(十八)完善 “蓉城人才绿卡”制度管理体系,构建民营企业人才综合服务体系
关键词/ 做强做优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的实施细则》
培育壮大
市场主体
(一)支持“个转企”
(二)支持享受契税优惠
(三)支持 “小升规”
(四)支持大学生创业
毕业不超过5年的在蓉创业大学生,通过经市科技局批准的合作银行申请获得“创业贷”。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贷款,并给予全额贷款贴息支持。
(五)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不超过管理咨询项目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六)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按照并购出资额、并购类型、并购成效等,对经专家综合评审的优选兼并重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八)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
按照“资本认同、市场认可、技术领先”的原则,遴选一批符合成都市新经济发展方向的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分层分级、精准施策。
(九)设立100亿元新经济发展基金
(十)加强百强企业培育
(十一)支持冲击500强
申报条件:已认定的成都市总部企业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
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同一年度首次被评为两类“500强”的,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十二)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
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
完善中小企业
服务体系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提档升级
(十四)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孵化体系
(十五)鼓励孵化服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鼓励
民间投资
(十六)支持本土企业新增投资
(十七)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
(十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十九)支持参与PPP项目
(二十)支持总部企业增资
经认定的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地区总部,完成增资1亿元及以上,并进行了工商变更。自认定当年起增资1亿元-2亿元 (含1亿元)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地方经济实得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增资2亿元及以上的,按照6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十一)支持总部企业增加管理职能、扩大管辖区域
成都晚报记者 叶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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