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协议家政公司赔1300元,实际维修费花了1700元 女子恶意给差评 被判赔7000还得道歉
成都女子请家政公司帮忙保洁,保洁员却意外将玻璃推拉门损坏。双方协商后由家政公司赔偿1300元,然后解除协议,此事本已告一段落。女子却连续3天,在网上骂家政公司“超级无赖”、“骗子公司”、“超级无耻”。家政公司认为名誉受损,将该女子告上法院。
16日,记者从成都中院了解到,该案已判决生效,女子因发布了与事实不符的恶意差评,对家政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决女子赔偿家政公司损失7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达成赔偿协议后
女子连续发布谩骂性语言
事情是从何女士通过网络团购购买成都某家政公司的保洁服务开始。在保洁过程中,保洁员意外将浴室玻璃推拉门损坏。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家政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告1300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解除《家庭保洁协议》,家政公司退还保洁服务费。
后来,何女士实际花了1700元维修费。协议签订当日起,她连续3天在网上对该家政公司的总店及6家分店进行声讨,长时间发布该家政公司为“超级无赖,不诚信的破公司”、“骗子公司”、“超级无耻”、“奇葩”等谩骂性语言。家政公司认为何女士的言论诋毁了企业的服务品质及名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害了家政公司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女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长期做出侮辱性评论
其行为属于侵害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何女士的言论与事实与事实不一致且含侮辱性词语,超出了“客观评价”与“事实陈述”范围,不属于顾客对商家进行有效监督范畴。何某长期、多点、与事实不符的否定性评论属于恶意差评,对家政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构成名誉侵权。遂判令何某停止对该家政公司的侵害并删除恶意评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家政公司损失7000元。一审判决后何某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该上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何某又撤回上诉,法院依法准许。
针对该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竹说,双方对玻璃推拉门的维修价格有不同主张,但经过协商,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事后,何女士虽对其实际支付维修费用与协议金额存在差距有陈述事实、发表评论的权利,但在发表评论时具有过错,主要体现在:评价中对退款赔偿协议内容披露不充分,评论的范围不当扩大,长期做出否定性的恶意、侮辱性评论,其行为应属于“以歪曲事实方式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表现。据了解,该案也因为其典型性,入选成都法院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据封面新闻) 新闻推荐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部文化产业中心已由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锦发改招备案【20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 成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