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疗机构应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 不得限制患者药店购药
新华社成都12月15日消息,在成都市,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这是记者15日从成都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获悉的。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同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允许慢性病患者持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
据了解,成都还将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智能监管系统,发挥省、市联动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通知还要求,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原标题《成都:医疗机构将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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