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纪检监察系统述职述责述廉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

成都商报 2018-12-11 03:08 大字

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为深入推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近日,成都市纪委印发《区(市)县纪委和市纪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述责述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明确了述职述责述廉主要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

谁来述?述什么?《办法》规定,述职述责述廉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述职述责述廉对象为各区(市)县纪委和市纪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采取大会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个人作风建设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确定为大会报告的述职述责述廉对象,口头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述责述廉;其他对象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市纪委述职述责述廉。

“述职述责述廉专门设计了询问和民主测评环节,参会人员现场进行‘评议’,增加‘麻辣味’。”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办法》要求,参会人员将根据述职述责述廉对象的大会报告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质询。并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询问并非一问了之,对认为有必要进行书面答复的,述职述责述廉对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书面回复。”相关负责人表示,问题需要整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述职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整改,并跟踪督查。

据悉,述职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整改等有关情况,将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提拔任用、轮岗交流、评先评优的依据。“这是我们首次探索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述职述责述廉,并逐步将区(市)县纪委和市纪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述责述廉形成常态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杨春丽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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