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出炉 连续三年未完成环保任务的区县将被问责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廖振杰)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为推动成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下称《办法》)。
据悉,自《办法》印发之日起,成都市将以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核心,对各区(市)县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严格实施考核管理,通过资金扣缴、强化问责等方式,倒逼各区(市)县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奖有罚,奖罚总金额持平”的原则,设立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严格实施财政奖惩措施。
除了激励资金,《办法》明确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未完成PM2.5年均浓度基准目标的,扣缴财政资金2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基本目标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给予30万元财政扣款;未完成年度目标且年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同比上升浓度按每1微克/立方米给予60万元财政扣缴。未完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度目标的,扣缴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年度目标值每减少1天给予10万元财政扣款;未完成年度目标且优良天数同比减少的,同比减少天数按每1天给予20万元财政扣缴。
此外,每季度空气质量排名最后3名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全市作情况说明;凡是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其中一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区(市)县,成都市政府将约谈区(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从2017年开始,对连续三年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区(市)县,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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