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父母赡养费 还故意转移财产 这名不孝男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天府早报 2018-11-22 03:09 大字

大家还记得今年9月,执行大会战中那个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但拒不履行义务,拒不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各种理由推脱、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祝某某吗?对,就是那位,他21日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了,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1月21日上午10点,由成都市蒲江法院院长张保川担任审判长的拒执罪案件在蒲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8月,在祝某某、杨某某申请执行祝某赡养纠纷一案中,祝某拖欠其父母祝某某和杨某某赡养款共计72352元。经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祝某银行卡内有足额存款,但在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迅速将9万元存款进行了转移,且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态度强硬。

蒲江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被执行人祝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2018年9月4日,蒲江法院将祝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祝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供认不讳。

蒲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作为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而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祝彪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祝彪在侦查期间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蒲江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祝彪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播报

蒲江法院

错时错峰控制“老赖”168人

据悉,今年以来,蒲江法院凝聚合力,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灵活运用“追、堵、围、曝、罚、拘”等举措,开展“午夜、节假日”执行53次,错时错峰控制“老赖”168人。严格失信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66人,限制高消费2551人次。

蒲江法院通过建立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调对接机制,共同建立和畅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移送机制,梳理摸排拒执犯罪线索,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11案12人,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2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拒执犯罪案件,及时审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 (刘春华)

【法官有话说】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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