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执行“老赖”获刑6个月

四川法制报 2018-09-26 01: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昌文)昨(25)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首例“拒执罪”案件当庭宣判,被执行人王某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王某及其前妻邓某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龚某借款15万余元,向何某借款11万元。之后,王某、邓某因各种原因未能向龚某、何某归还借款。2014年,龚某、何某向龙泉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邓某立即归还欠款。判决生效后,龚某、何某于2015年向龙泉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邓某陆续归还了龚某10余万元,但王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经法院多方通知均未到法院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2016年,王某将获得的位于龙泉驿区同安街道某小区的安置房,以188800元的价格予以售卖,并将实际所得售房款183800元挪作他用,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截至王某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尚欠龚某18000余元、何某71000余元及相应利息。

龙泉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同时,考虑到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在判决宣告前全部清偿了对龚某的债务、与何某达成了履行协议,且取得了龚某、何某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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