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凶宅”想不担责 想多了

四川法制报 2018-09-12 01:08 大字

本报讯(武侯司记者陈博)成都一男子的老婆前段时间在自家住宅坠楼身亡,他想以正常价卖掉这套住宅却又不想惹麻烦……日前,武侯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这样一名前来咨询的“特殊”群众,他希望法律援助律师能帮他出主意。

这名男子叫吴某,事情发生后他找中介卖房,按照传统风俗,在房屋内发生自杀、谋杀、意外坠楼等非正常死亡事件,通常会被作为“凶宅”来认定。于是中介告知吴某,因为这个原因房屋市价会降低一半。吴某找到援助中心,想通过一些办法或技巧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在不明确告知此房曾发生意外死亡事实的情况下,使买家无法终止合同履行,不会找他麻烦或闹事。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得知后告知他,虽然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隐瞒此情况是违法,但交易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道德要求。若隐瞒重大事实不告知,一旦买房人知道真实情况从而起诉退房和赔偿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支持了买房人请求。所以采取隐瞒手段是不可取的,建议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对方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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