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大爷、粉丝百万的美女、40岁外省人…… 太古里街头拍客拍什么

天府早报 2018-08-07 03:24 大字

艳阳和暴雨交错的蓉城,依然阻挡不了帅气男女摇曳的步伐。在成都太古里交织的里弄和前沿潮流店铺前,几乎随意一个镜头都能抓拍到靓丽时尚男女。天府早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他们身后有着一群专门扛着昂贵摄影器材跟拍的“拍客”,有的单一个镜头就重达2000克。那么问题来了,他们负重顶着烈日穿梭在人群中,甚至还冒着侵权被拒的风险,所为何来?

34℃高温的午后太古里路口

10多位扛着专业摄影器材的人追拍着

7月25日下午5点,阳光仍然在卖力地用34℃的高温照射着街道,太古里西广场旁的一个红绿灯路口,10多位扛着专业摄影器材的“拍客”,三三两两地打堆聊着天。他们中男女、老中青都有,甚至有一位年届70的大爷。

绿灯时,人流涌了过来,“拍客”们立即散去寻着靓女帅男拍了起来,到了红灯,大家又退下来说笑着。“要拍就拍,不要都围在一起,不然到时候主管又要说我。”广场上的一位保安走过来正色说道。他离开后,一位“拍客”笑着告诉大家,“他(保安)是刚刚来的,多管闲事。”

有趣的是,来往被拍的美女帅哥们,大多脸上都洋溢着笑容,有一对女生为了配合“拍客”们,还专门来回走了两次人行道。

“我觉得这是一件挺好的事儿啊,如果不是穿得时尚漂亮,也不会被拍吧。”一位20多岁的美女告诉记者,她并不介意被“拍客”的镜头盯上,也从来没有考虑过被侵权,“又不是偷拍隐私,光明正大地走在街上美美地被拍下来,挺好的。”不过,另一位90后美女却意见相左,“我就在这附近上班,现在还没到下班的点儿,说实话,我现在是偷溜出来逛街的,虽然照片刊发出来被领导逮到的几率比较小,但万一呢,不能为此把工作出脱吧!”

两瘦弱女孩携四五斤器材拍摄

自学摄影技术被爆粉丝多达100万+

有趣的是,在这群“拍客”里有两个女孩子特别惹眼,身高都不足1.6米的她们,身形可以用瘦弱来形容,脖子上却都挂着重达四五斤的相机。

两人一个皮肤黝黑一头短发,一个则带着帽子抵抗阳光,并在手机上装着小电风扇呼呼地吹着。面对记者的询问,两人似乎有些警惕,不愿透露身份。不过两人还是告诉记者,从去年就开始在太古里附近拍摄行人了,“我们摄影技术都是自学的,主要还是拍美女和帅哥噻。”

被问到是否担心侵权的问题时,两人都笑了,短发妹儿笑着表示,“我们还是遇到过不愿意被拍的人,那又有什么办法呢,大不了把照片删了嘛。”

记者发现,“拍客”们中也有一些外地人,其中一位40岁左右的外省男士告诉记者,“拍这个没有门槛啊,开个微博,加粉丝,让人家认识你。挣钱的话就看你粉丝量啦。”被问到万一侵权怎么办,他直言“遇到再说,你如果没有把照片拿出去卖钱,他是告不了你的,你顶多把它删掉,他要证明你拿他的肖像去卖了钱,那还是很麻烦的。”

至于闷热的天气,这位男士也很无畏,“这是一种兴趣,好玩,就能坚持。”被问到粉丝量时,他笑言自己只有100多个,“但是你看那个戴帽子的女孩儿,她的粉丝有一百多万哦。”

专业摄影师专门开设街拍联盟

70岁大爷爱拍身材好包包漂亮的行人

一 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大爷也在“拍客”的队伍中,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70岁了,“我来这里已经拍了两个多月了,在家闲着也是闲着,出来玩儿嘛。”大爷说他是来拍潮流和时尚的,男女都拍,最喜欢的是拍身形瘦削、穿着时尚、包包漂亮的人,“我会把这些拍摄的照片发到朋友圈,偶尔也会发发微博。”

大爷告诉记者,这里有些“拍客”是外地人,“他们专门在附近租了房子,天天来拍。”那么这些人如何谋生呢?“他们有的把照片卖给别人,一百元一张,拿来发微博。”大爷还透露,“有的‘拍客\’微博粉丝上万,这时候就会有人来找他们做商业拍摄,那就有钱了。”

至于侵权的问题,大爷直言,“官司可以打,比如你的照片赚了一百元,那就把一百元给他嘛,但是万一被拍的人被哪个导演看上,出名了还得感谢我们呢。”大爷透露说,之前有保安在太古里堵着大家不让拍,“说是侵权,但是太古里现在出名了,中外游客都在这里拍,还有老外在这里架着机器拍视频呢!”

早年从媒体行业离开的“花捕快”叶建也是“拍客”中的一员,这些年开设工作室的他,主要从事摄影、设计、模特经纪工作。“我也是今年春节后才开始在太古里拍的。”叶建告诉记者,他现在还专门成立了一个街拍联盟,里面有媒体人、在职摄影师,也有摄影爱好者。

“我主要把这些照片放到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有些也被一些媒体采用了。”叶建告诉记者,因为自己街拍不是商业目的,而是传播和宣传成都的美丽风景,“所以我并不担心侵权的问题。”他表示,在自己的额拍摄过程中,大部分美女都愿意配合,“据我所知,太古里起码有三十多个来自全国各地的摄影师,这些成都姑娘们都很大方,有的甚至会停下来摆姿势,让摄影师们选取一个更好的拍摄角度。”叶建透露,他曾在街拍时还遇到过被要照片,“有的美女觉得照片拍得好,专门要了微信号来欣赏自己的照片,她们觉得摄影师推广了她们,让她们成为了网红。”

律师建议

街拍不能加入商业元素

还应考虑传播是否侵害形象和隐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冬平律师认为,我国《民法总则》明文规定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正常的街拍行为一般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但如果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则很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周律师表示,如果街拍只是用于自己或朋友欣赏,或者其他适当的、不涉及商业的无偿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不过,周律师也提醒说,“街拍时还应注意适当性、道德性,如果偷拍女性隐蔽部位等违法行为,便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甚至会受到行政处罚。”他举了个例说,“去年,汕头市濠江区法院对一起拍客实拍街头真实打人事件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同时法律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最终认定拍客的行为侵犯了视频中受害人的人格尊严,给受害人精神造成损害。法院结合案件的侵权范围、影响、过错程度,判决拍摄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因此,周冬平律师建议,“在合法合理的街拍中,除了不得在图片中加入广告等商业元素,不得随意恶意涂改、丑化他人形象外,还应当考虑拍摄后进行网络传播是否会侵害到被拍摄者的形象和隐私,是否会侵犯被拍摄者的人格尊严。当被拍摄人要求删除照片时,拍摄人或转载人应予以配合,尊重他人的意愿。”

■天府早报记者冯浕实习生肖寒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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