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进水 车损险不赔?告到法院 车主获赔6.8万元

成都晚报 2018-08-06 06:23 大字

突降暴雨,爱车的发动机进水了,然而,购买了车损险的成都市民刘先生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获悉,关于这起案件,经过审理,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刘先生68411元。

突发 发动机进水 保险公司不赔

刘先生购买爱车后,第一时间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限额为39.73万元,含不计免赔率。在保险期内,他驾驶该小轿车经过某低洼路面时,车辆突然熄火,转速表归零。“还好买了车损险。”刘先生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车辆送往维修厂,修车共花了68411元。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出具了一份刘先生签字的投保单及保险条款,并给出两点理由。“首先,刘先生在投保单上签了字,其中的保险条款写明‘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其次,本次事故是发动机进水所致,而刘先生并未单独购买发动机涉水险险种。他购买的车损险的投保范围,不包含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失。”

对此,刘先生并不认可,并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投保单上的签字并非刘先生本人所签,因此,法院认定以上免责事由对刘先生不发生效力。此外,刘先生认为,合同条款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一方面说暴雨造成的车损应当赔偿,另一方面又说因水淹或涉水导致发动机损坏不赔偿。”

判决 暴雨导致车坏 有车损险应该赔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并没有经过刘先生本人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对于其中的免责部分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法院还认为,在该案中,即使车主签名不是伪造的,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案的合同条款存在多种情况。首先,进水原因包含暴雨导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次,造成损失分为发动机损坏和车辆损失。如因“暴雨”导致“车辆”损失,则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按照通常理解,刘先生在暴雨恶劣天气导致路面积水的情况下涉水行驶,在保险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刘先生驾驶不当、涉水二次启动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行为导致车辆损失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暴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销售保险时,保险公司没有明确告知刘先生涉水险系单独险种应另行购买。也无法举证说明刘先生车辆发动机进水不是暴雨所致,发动机作为车辆不可缺少的部件,其受损失应视为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一部分。此外,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属于格式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目前,保险公司被判承担赔付责任,赔偿保险费68411元。该案经过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经生效。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焦点事件

刘先生驾车经过低洼路面,车辆因发动机进水突然熄火,保险公司称不在车损险投保范围,不理赔。  

判赔

●销售保险时,保险公司没有明确告知刘先生涉水险系单独险种应另行购买。  

●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说明刘先生车辆发动机进水不是暴雨所致,发动机作为不可缺少的部件,其受损失应视为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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