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申报户口”现有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
早报讯(记者朱佳慧)5月30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告》,为推进成都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决定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制度。
通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通告中明确,现有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备案登记申请;通告正式实施后新增、流入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提交备案登记申请。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可通过网络申请方式(微信小程序,操作流程可在成都市环保局官网下载),以及现场申请方式(区(市)县环保部门受理点)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体操作上的问题,也可以向区(市)县环保部门的受理点咨询。
从2018年7月1日起,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违反该通告,存在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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