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并行”确保社区“有钱办事”

成都日报 2018-05-29 03:0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侯初初) 记者昨日从市委社治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优化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的系列决策部署,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起草的《关于创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此同时,相关配套文件也同步出台,确立了社区专项保障资金和社区专项激励资金“双轨并行”的社区经费保障激励机制,全力助推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建设。

建立“两项专项资金”,确保社区“有钱办事”。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将建立社区专项保障资金。公共财政分别按“10万元+1500元/百人”“25万元+4000元/百人”的标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拨付社区专项保障资金,按照“民事民定、自下而上”原则,专项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治理项目。与此同时,还将建立社区专项激励资金,市和区(市)县分别建立社区专项激励资金,优先支持党建引领、服务居民、社区营造、居民自治、网格化管理等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社区和街道(乡镇),鼓励区(市)县探索建立社区发展治理基金。

制定“两张管理清单”,确保资金“社区属性”。《意见》提出,坚持“居财居管、村财村管”,制定“四步十三条”程序清单,明确社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必须经过意见收集、民主议决、全程监督、评议整改等程序,确保社区居民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意见》还提出要制定“禁止项目清单”:分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制定两张“禁止项目清单”,将股本投资等经营类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等属于政府职责的项目、物管费等属于居民私域的项目列入禁止清单,防止专项资金滥用、乱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社区发展治理。

落实“四级监管责任”,确保资金“管理有序”。“我们作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市级监督责任,牵头制度建设、综合评估,建立以居民知晓率、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机制。”市委社治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同时,按照《意见》,全市各区(市)县也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资金筹集、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宣传培训、绩效自评、审计督查等。落实街道(乡镇)第一责任:做好宣传培训、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加强村(居)民议事决策制度、项目发包评审制度、项目评议验收制度、全过程公开制度等制度建设。明确社区直接责任: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自治组织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持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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