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校学生毕业后30日内需迁出户口
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制定了《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高校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入和迁出各一次,而高校学生毕业后应在30日内将户口迁出。
《办法》规定,一所学校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集体户。本校、分校、二级学院不在同一个校区的,应在分校、二级学院另设集体户。同时,新建高校集体户,应提供教育部或省政府、省教育厅同意办学批文;省级以上招生办公室的招生计划;学校具备学生住宿条件证明(住房产权属本校所有),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调查,区(市)县公安机关审批。户籍地址按标准地址录入。
在户口迁移方面,新生入学或就学期间,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入和迁出各一次。据了解,新生户口原则上落在就读校区。在本校和分校之间分阶段就学的,由学校自愿选择落户校区,落户后学生集体户口不在校区间迁移。同时,就学期间申请迁入高校的,按新生入户办理;退学、被开除学籍或转学的,应在30日内,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往就读高校。毕业后,应在30日内将户口迁出。对推诿、拖延、严重超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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