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和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480000000.00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5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资金短期使用效益,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8年5月23日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分别(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乾元-周周利》理财产品协议和“单位结构性存款”的相关协议。公司指定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委托理财,金额分别为6亿元、2.8亿元和6亿元,合计14.8亿元人民币。在建行的委托理财的时间为21日;在招行的委托理财的时间为32日;在中行的委托理财时间为45天。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行为。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办理委托理财业务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主体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和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三家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交易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银行委托理财产品
1.基本说明
公司拟在建设银行购买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产品为人民币保证收益型产品,产品期限为21天,公司委托理财金额6亿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0%。
本产品收益率的计算已扣除建设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如托管费用、销售费用等),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本产品的受托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产品说明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通过信托计划等投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债券逆回购、资金拆借、存放同业等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债权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求的资产。其中债券和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10-90%;债权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建设银行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在产品投资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公司,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收益率计算。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续期内,如产品规模低于产品存续期规模下限5,000万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3.到期兑付:
赎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将于公司赎回申请提出日(每个开放日前一天的17:30)之后的最近一个开放日(每周三)兑付至签约账户。
(二)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基本说明
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人民币本金及保底利息完全保障型产品,委托金额2.8亿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6%,产品期限为32天。本产品收益率的计算已扣除招商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如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本产品的受托人为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公司本次委托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产品说明
招商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如有,下同),其中保底利率为1.15%(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00%或2.45%(年化)。在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全部本金及保底利息,同时招商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见附件)。
3.到期兑付:
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三)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基本说明
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本委托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公司委托购买金额6亿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产品期限为45天。本产品无认购费,固定管理费为0.1%(年化费率)。本产品的受托人为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公司本次委托存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产品说明
本委托存款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本存款产品是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将客户收益与利率、汇率、信用、指数以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以下简称挂钩指标)挂钩的具有收益风险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本产品中涉及的用作决定预期利率的参考指标为一年期限内对应期限SHIBOR的拆借利率(观察日SHIBOR官方网站www.shibor.org上公布的1Y_SHIBOR的水平)。在该委托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公司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只可在开放日赎回本存款产品;在存款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按照本存款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本委托存款产品收益根据认购资金币种的收益计算基础,按照“产品收益 =认购资金×(实际利率-固定管理费0.1%)×收益期实际天数÷365”或“产品收益 =认购资金×(实际利率-固定管理费0.1%)×收益期实际天数÷360”计算。实际利率为银行于观察期或观察日结束后,根据挂钩指标的表现,按照本协议和有效《认购委托书》的约定确定并公布本产品的实际利率。
3.到期兑付:
存款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性支付。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能保证本金的收回,风险程度较低。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银行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盘活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截至2018年5月22日,公司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0元。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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