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医生性侵 应确立“敏感检查陪同”制度

澎湃特约评论员 2018-05-24 17:58 大字

近日,成都一女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疑被医生注射镇静剂后性侵一事引发关注。5月24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分局发布通报称,涉事医生涉嫌强奸罪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医院里,很多科室的医生往往要在相对封闭的狭小空间和患者近距离接触,那么医生和异性患者的接触,特别是涉及到敏感部位的检查,有时会成为一个“问题”。

近些年来,公开披露出的男医生骚扰甚至性侵女患者的案例,虽不算多见,却也偶有发生。如2012年厦门一医生在手术复苏室内强制猥亵昏迷女病人,实施猥亵的麻醉医生在赔偿给女患者10万元后,被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合乎伦理规范的医患关系,应该建立在共同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如此病人才会有信心及安全感,也有助于诊疗效果的实现。

鉴于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地位的实际不对等,现代医学伦理规范对医患性关系提出了“零容忍”规定。新西兰医学委员会等医学专业团体专家指出,不但医生和诊疗过程中的患者保持性关系有违伦理,甚至当诊疗关系结束后,医生与患者保持恋爱或性关系,伦理上也颇受质疑。这些职业伦理规范,为医生的某些行为划出了红线,不得逾越。

当然,现实中医生和异性患者的纠纷有时会比较复杂。除了这些坐实的失范案例,诊治医生与异性患者的有些纠纷案例中,医生也是受害者。比如2015 年,四川某著名医院曾报道3个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后因麻醉引起医疗纠纷的案例。3个女患者均控诉麻醉医生对其进行了性骚扰。医院报警,后来还调取监控,最后证实患者指控不实,医生的清白得以还原。后来的调查认为,这3个患者提出的指控或与麻醉药物有关。

以上事例说明,无论指控是否属实,为了避免医生和异性患者接触可能导致的纠纷,特别是涉及对异性患者的敏感检查,有必要强调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在此方面,西方医学界有监督人(Chaperone)制度,即,敏感检查必须有监督人在场,涉及乳房、阴道等敏感部位的检查时应该邀请其他医务人员作为监督者和见证者。这既是保护病人,也是保护医生。在我国的医务实践中,多数医院没有明确的监督人规定,但一些医院的医生在为患者进行敏感部位检查时,有时也要求患者的陪同家属在场见证,这客观上也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消弭不必要的纠纷。

一般而言,医院的手术室里,除了主刀医生,应该还会有护士护师等其他医务人员。多人在场共事的局面也会对医生的职务行为形成一定的监督。但是不排除在个别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并没有配置相关医务人员在场,从而使得医生能够在封闭的空间里上下其手。

必须指出的是,此类医生失德、犯罪毕竟属于个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里,绝大多数医生仍然是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的。因此,既要重视医务人员职业伦理建设和相关制度的建设,也不应让个别医生的违法行为毁了医务人员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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