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基地最高奖10万元
5月22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获悉,为进一步改善民生,该区出台《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更充分就业、精准帮扶就业等方面,通过设立用人单位录用奖励、新设立创业奖励等方式,促进就业,基本形成对各类群体全覆盖的就业政策体系。据悉,此次《办法》是成都高新区出台的就业奖补内容、奖补项目最多的一次,也是目前覆盖群体最广的就业政策。
稳定就业
首次设立用人单位录用奖励
此次出台的《办法》首次设立了用人单位录用奖励,进一步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标准,以调动企业录用成都高新区户籍就业人员的积极性。
《办法》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新录用成都高新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或农村劳动力,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给予用人单位每人500元的吸纳奖励。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此外,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稳定使用成都高新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或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用工奖励。对于稳定使用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奖励;对于稳定使用其他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奖励。
融入双创
设立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为让创业带动更多就业,《办法》设立一次性创业奖励。对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创业成功并单位参保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劳动力,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办法》还设立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新创业成功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创业者,吸纳3名及以上成都高新区户籍劳动力就业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每多吸纳1名,增加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此外,《办法》还鼓励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大投入,建设就业创业孵化平台,为辖区群众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帮助。开展成都高新区就业创业孵化平台认定工作,建成一批就业创业示范基地。
精准帮扶
就业援助基地最高奖10万元
实现高质量就业,还需要精准的就业帮扶。此次《办法》中新出台“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认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就业援助基地,强化了对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岗位保障。
“长期失业人员找工作不易,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就是针对他们而设立。”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招用3名成都高新区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年3000元奖励,每多安置一名增加1000元,最高可达10万元。
《办法》中还统筹了全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同等条件下,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成都高新区户籍人员,保证成都高新区户籍人员比例不低于80%,使用成都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比例不低于30%。本报记者 缪琴 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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