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案笔记”的小偷判了 检方认定两次盗窃事实

成都晚报 2018-05-15 07:45 大字

记者昨日从成都高新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起诉的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小孙获得法院有罪判决支持。至此,备受关注的写“作案笔记”的小偷小孙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据介绍,今年初,小孙因在成都某小区内实施盗窃行为被警察和保安抓获,其随身携带的“作案笔记”备受关注,笔记中记载了道路规划、派出所地址、作案原则、作案自我评价等内容。

该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过程中,小孙均拒不认罪,称随身携带的笔记内容是“之前看守所的朋友给我说的一些话”,随身携带的物品是自己从老家带来的,在成都某小区是为了游玩、欣赏,没有入室盗窃。

检察院通过审查分析证据,补充调取了小孙在成都范围内的作案轨迹和相关证据,综合研判,认定了小孙的两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的事实。最终,在庭审中,小孙幡然悔悟,当庭表示认罪,法院依法判处小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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