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播/报 聚焦:上海金融法院 全国第一家金融法院设立后管辖四类案件

成都商报 2018-04-26 03:14 大字

我国拟在上海设立全国第一家金融法院,从而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4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做的《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根据周强在说明中提到的内容,上海金融法院属于专门法院,审级和上海市其他中级法院相同。

草案明确,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具体包括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票据、证券等一审、二审和再审金融商事案件,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关为被告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涉金融行政案件,以及上海市辖区新型、重大、疑难、复杂的一审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四类情形。

周强还在说明中提到,上海金融法院院长将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将由上海金融法院院长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的员额法官,拟从现有经验丰富的优秀金融审判、民商事审判或行政审判法官中选任,也可探索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遴选。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赵倩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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