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求实效 抓实施促良治
紧接01版 位于大慈寺片区的欣庐、位于人民南路一段14号的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等一批“老成都”的经典名片纳入“法眼”。
围绕绿色发展需要,加强环境保护立法,新修订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将成都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三环路以内扩展到绕城高速公路以内,不少市民点赞:这对减缓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围绕开放发展需要,加强法规清立改废,常委会完成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通过“清、改、废”,取消了部分法规所设定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年审”等3项审批事项,将“清真食品登记”、“利用中心城区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审批”等5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市)县行使,使成都市营商环境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
围绕共享发展需要,加强民生保障立法,《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对满足成都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引领和推动成都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意义深远;《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则为成都市加快地铁成网建设步伐、推进交通优先战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奠定了法治基础。
一件件充满温度的法规,及时回应发展要求和人民期盼,把党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成为全市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科学民主立法
全面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从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当年年度立法计划起,市人大常委会便为其“健康诞生”做足准备。经历立法前评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立法论证、立法听证以及赴外地和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座谈……
在成都,每一条地方法规都是这样“磨”出来的。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关键,坚持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如今,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分工合作的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翻看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不难发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理念始终贯穿整个环节——
系统分析立法需求,立改废并举,科学选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急需解决的问题,突出成都特色,有效设定规范内容,注重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确保所立之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立法工作者、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组成的人大立法工作团队,深入开展研究,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提高立法决策效率,避免议而不决、久拖不决;
创新建立法规案预审制,倒逼提升草案起草质量;坚持新制定法规三审制度,提升常委会审议质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与此同时,代表作用也得到进一步发挥。尊重人大代表和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立法座谈、听证、论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制度,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路径,通过多种渠道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情。
着力推进
本市法规准确有效实施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性体现在实施成效。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推进法规实施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后续工作,着力增强法规的实施质量。
在这5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执法检查,推进法规有效实施。为了守护“成都蓝”,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在2015年修改《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其施行后,还以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重点,连续三年节后即听取市政府关于禁放工作的专项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同时,督促区(市)县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放区,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逐步成为全域成都的共同行动。
在这5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宣传,促进全民知法守法。对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立法问题,专门组织力量予以释疑解惑、回应关切、加强引导、凝聚共识;同时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条文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立法宣传,扩大立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增进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和法规规定的认知,为法规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本报记者 张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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