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年夜饭”吃相太难看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选择在酒店预订年夜饭。记者1月25日走访四川成都多家酒楼、饭店发现,虽然距离春节还有20天,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饭包间已预订完毕,甚至出现“一桌难求”,有些商家还作出了“1.5小时内”必须吃完的规定,超时消费还要收取超时费。
(1月26日《成都晚报》)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到酒楼、饭店吃年夜饭,以轻松愉悦的心情庆祝新年。
成都一些商家作出“1.5小时内”必须吃完年夜饭的规定,无非是为了在除夕这一天提高餐桌的利用率,尽可能多地招待消费者,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殊不知,对消费者吃年夜饭时间的限制,违背了过年的风俗习惯,吃年夜饭时品佳肴、聊家常、畅想未来,这些一般都难以控制实际的时间,“1.5小时”的限时很可能让人意犹未尽,急匆匆地吃完饭,冲淡了过年的喜庆气氛,让消费者感到不痛快。
为了能够尽兴,相信此时大部分消费者都不在乎时间的长短,只会硬着头皮支付超时费。可见,“限时年夜饭”确实可以看作是一种乘人之危的变相宰客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用餐价格取决于菜品的价格,而如今却要加上“按小时收费”的计量标准,显然,“限时年夜饭”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另外,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酒店单方推出的“限时年夜饭”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霸王条款”的本质显露无遗。
实际上,近年来,成都市消协每年都会发出消费提示,明确告知各餐饮企业,年夜饭限时消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自动取消年夜饭限时消费。但一些酒店依然我行我素,对年夜饭进行限时,属于明知故犯。把消协的警示当“耳旁风”,是商家太过任性,还是当地消协的警示过于绵软?
逐利是商家的本能,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无可厚非,但在年夜饭市场逐利也必须遵守法律底线、商业道德底线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底线,不能利用交易优势地位任性而为,利用“限时年夜饭”趁火打劫,这样的吃相也未免太难看了。当地监管部门该加大管理和督查的力度,别让变相宰客行为变得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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