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成都打击买分卖分:3月1日起帮他人车辆处理扣分须面签绑定

成都发布 2018-01-26 15:49 大字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届时,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一、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先绑定

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 “蓉e行”、“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二、非本人车辆绑定方式调整

为方便查询、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允许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申请绑定一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为个人名下的小型汽车,经民警在互联网服务平台中审核后即绑定成功。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同时,对于非本人车辆绑定的“面签”的条件为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同时绑定不超过3台机动车,同一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驾驶人绑定,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历史累计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

三、办理面签所需资料

绑定驾驶人必须到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原标题《3月1日起 成都帮他人车辆处理扣分需提前面签绑定》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记者 初晓)

新闻推荐

县法院电子卷宗智能运用经验在全省交流 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媒体记者贾明高)近日,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培训班在成都顺利开班。县法院作为全市法院电子卷宗智能运用试点法院参加会议,院长杨清明代表全市法院就电子卷宗智能运用系统的相关理念、技术特点、运行...

成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成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