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出台“20条”促进空港新城就业
日前,高新区印发了《促进成都天府空港新城就业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20条”),从岗位保障、政策落实、双创鼓励、机制健全等方面促进高新东区百姓顺利就业。根据“20条”的规定,高新区机关、街道、乡(镇)及其他区属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空港新城户籍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等四类人员(法定劳动力年龄内),岗位要求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将根据空港新城建设需要,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3年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200个,原则上公益性岗位使用四类人员比例不低于80%。同时,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由用人单位及时将岗位信息报送就业部门。
同时,建立空港新城就业岗位动态保障机制,动态提供适合四类人员就业的岗位1000个,并在乡(镇)建立网络宣传平台和信息宣传栏,不定期在12个乡(镇)发布和更新用工信息。并且每月召开专场招聘会,搭建乡(镇)与企业的用工直通平台,以“互联网+”等形式,实现线上线下可持续的送岗互动。
为促政策落实,空港新城建设单位、配套服务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录用四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用工奖励等政策。
同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职业介绍,对推荐四类人员实现单位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机构职业介绍服务补助。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四类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5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奖。企业新吸纳空港新城贫困家庭劳动力3个以上,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最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多吸纳1人奖励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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