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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 城管执法将使用执法记录仪 市民也有权对执法活动录音录像

成都日报 2017-12-01 05:06 大字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职责”一章规定,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其中,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户外公共场所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将被行政处罚。此外,违反水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或者侵占城市河道从事建设活动,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户外公共场所销售食品、违法经营餐饮摊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也将被处罚。

《条例》还规定,在城市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越国家标准、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造成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等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指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市民有权对执法活动录音录像。

为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条例》还从执法人员配比、财政经费支持、执法装备配备、技术手段革新、执法部门协作、联动执法机制等方面,结合成都市实际,对城管执法的保障措施进行了系统规范。

《条例》重点就保障执法活动的依法、顺利开展进行了细化。规定执法队伍组成结构应当向基层倾斜,提高具体执法办案人员比例;禁止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相关联;明确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网格化,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平台,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要求公安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执法机制。

此外,《条例》还探索建立执法活动与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规定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网络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意见,鼓励社会组织配合协助执法活动,还可定期邀请社会组织、市民和媒体等现场监督执法活动。本报记者 张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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