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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并举”加速度各地如何发力“租购同权”?

阳光报 2017-11-30 20:34 大字

住房租赁,已经成为我国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期已出台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12个城市,以及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正在积极推动新政的落地。

补建租赁市场“基础设施”:杭州、广州、武汉、成都等推出官方房屋租赁平台

不同于房屋买卖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处于监管“盲区”。虚假房源、合同不报备、房东随意涨租、更改租期、“二房东”现象屡禁不绝等,都是目前租赁市场上存在的痛点。

今年7月,住建部等9部委在《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中要求,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就是其中一项措施。

7月过后,各地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平台相继亮相。8月21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启动试运行,截至11月7日,出租房源信息多达272355条,其中已签约房源268953条;9月29日,杭州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一个月累计访问量近60万次,累计挂牌房源37244套;10月19日,广州推出政府住房租赁平台“广州智慧阳光租赁平台”;11月1日,由武汉房管局联合中国建设银行打造的武汉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日前开始试运行,并首次公布一批房产经纪人黑名单……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12个试点城市中,除上述城市已推出官方住房租赁平台外,其他城市均提出搭建政府住房租赁平台,并明确了时间表。例如,沈阳提出,12月底前实现官方平台的全部设计功能;厦门提出,年底前形成基本框架、实现初步功能,明年6月完善;广东肇庆提出,争取到2018年底建立相对完善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在12个试点城市中,有4个城市(广州、深圳、佛山、肇庆)在广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少康日前表示,未来由政府主导建设的住房租赁交易平台,将与住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充分对接共享,实现放盘—交易—备案—评价—数据发布一条龙服务,严把房源真实关,并逐步将各类城中村租赁住房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在12个试点城市之外的一些一线城市,官方租赁服务平台也应运而生。10月31日,与北京住房租赁新政同步,北京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监管平台完成主体认证、房源查验、合同备案等工作;服务平台提供租赁信息发布、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申请、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服务。

在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看来,形成统一的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有利于政府实施统一监管,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

增加租赁增量——国企成市场“压舱石”

在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过程中,各地都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并提出了具体的落实目标。

7月底,成都便提出,到2017年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

南京市在《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市级层面由市国资委统筹明确参与试点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两家;区级层面由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各确定至少一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2017年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少于14家。

上海的表态也很明确。9月15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表示,“通过国资国企的引领和示范,尽快增加市场供给,稳定市场租金,将国有企业打造成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器、压舱石,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身住房租赁产业。”

7月24日,上海市国土局出让的分别位于嘉定区和浦东新区的两宗“只租不售”地块,是上海首次推出租赁住房用地,要求竞得人须100%自持70年。这两宗“只租不售”地块,最终花落张江集团和嘉定发展集团。

有分析人士认为,要求房企100%自持、“只租不售”的地块拍卖,意在为租赁市场增加供给,并增加机构房源在市场中的占比。

9月13日,上海再次成功出让租赁住房用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长宁区和徐汇区的4宗租赁住房用地,被上海地产集团成功以16.88亿元的底价摘得。

短短40天内,上海6宗租赁住房用地成功出让,全部是被国企竞得。

人才争夺:倒逼“租售同权”

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将“人才公寓”作为吸引人才的“标配”之时,各地为了争夺人才而放宽落户条件是否也在悄然推动“租售同权”呢?

2017年,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明确提出了“5年留下100万大学生”的目标。“求贤若渴”的不仅是武汉,2017年以来,南京、长沙、郑州和成都等地纷纷推出各项人才政策,本科毕业生的“零门槛落户”在教育资源丰富的南京、武汉、成都和长沙等地实现。

10月16日,武汉发布《市招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办理落户的条件为: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甚至不受年龄限制。

其中,武汉市明确规定符合人才政策者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受到外界关注的租房者落户问题的解决办法为“在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这部分租房者在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子女教育权利上能否借此机会实现与有房者的“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的提法始于广州,住建部发言人也称“将通过立法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但对于外界颇为关注的教育权利,有态度谨慎的业内人士指出,在学位使用问题上,租房者的子女一直都有入学的权利,只是在优先级上的顺位次序不同。“事实上,以租房者所在的第三顺位要想获得优质学区内的优质教育资源几乎不可能,很多房主都会与房客在合同内约定,房客不得使用学位。”中原地产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张大伟分析说。业内普遍认为,若不改变租房者在使用学位时优先级上的顺位,“租售同权”还只能停留在口号层面上。

据了解,武汉市教育系统目前对学位使用顺序的排位与全国多地类似:第一顺位为“房户合一”;第二顺位为“有房无户”;第三顺位是租房者的子女。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称,虽“房户分离”者的地位有些尴尬,但也属于“有房有户”,在此前提下将户籍迁至其已购房产处并非难事,关键问题还在于后面两个顺位的人群如何照顾。以在武汉落户的本科生为例,如果其选择租房,户籍落在租住房屋所在社区的公共户,则这一部分人变为“有户无房”或“有户租房”者,他们的顺位是否排在“有房无户”,即在武汉购房但还未获得武汉户籍的这部分人之前呢?

记者就此采访武汉市教育局负责小学和初中入学业务的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武汉市入学学位的使用优先级以户籍为首,其次才是房屋所有权,“不论是集体户口还是社区公共户,都是武汉人,是武汉人就会按照本地人的待遇来处理。”至于“有户无房”或“有户租房”的人在顺位上是否会排在“有房无户”的人之前,该负责人回答称“‘有户无房\’的优先级原则上的确应高于‘有房无户\’,但进一步的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给其中一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租房者‘塞\’一个户口过去,他们子女学位使用的顺位就往前排了,因为大多数城市的学位使用顺序还是以户籍为第一原则。”有业内人士分析说,以此种方式在部分非一线城市率先实现部分租房者的“租售同权”,未必不是一种选择。

但现实情况却是,在优质教育资源的学位争夺中,第一顺位的“房户合一”者都不能百分百保证就读,再争“有户租房”和“有房无户”者谁第二谁第三的问题,似乎稍显遥远。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租赁业务专班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武汉优质教育资源集中的地区,‘房户合一\’这部分人都不能百分之百保证进入名校,再讨论谁排第二的问题没有实际意义,租房者就是排第二也上不了名校。”

上述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补充说,武汉市各区县的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不同,每年4月各区县教育局会对该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能提供的学位数量进行摸底调查,到6月份再公布具体的实行办法。“在满足第一顺位的‘房户合一\’后,若学位还有富余,‘有户租房\’和‘有房无户\’的情况都可一并解决。”但他也坦言,若连第一顺位的都无法百分百满足,后两个顺位的情况就只能调剂,“只能保证上公立学校,但不能上名校。”。

据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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