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划定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成都将确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准入制度、重点区域控制制度等,对不达标机动车将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使用挖掘机、叉车、压路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先备案登记,将通过有奖举报、对违规行为严厉处罚来有效遏制排放污染。这是成都商报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的消息。
举报违法排气污染有奖
近年来,成都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增长15%以上)。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470万辆,居全国第二。
相关数据显示,成都市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中心城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以上,是成都市氮氧化物浓度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PM2.5、PM10的综合贡献分别为27.9%、24.7%,已成为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其次,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排铺机、挖掘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量使用造成的排放污染,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日趋严重,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环境问题。
成都此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开刀”,将实施公众有奖举报的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经调查核实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将予以奖励。市公安、经信、发改、交通、环保等部门还将把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检验、维修机构纳入征信系统。
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备案
成都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环保部门可以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控。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还需要备案登记。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市)县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技术资料、排气污染相关信息。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按照本市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报送程序申报。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的,将对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在高排放禁止区内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按排放标识管理规定作业、在禁止区内作业的,对其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销售未达到本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根据空气质量控制和交通组织的需要,成都将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还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放阶段标准,划定特定车型限行区域和时段。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将新能源机动车纳入政府公务用车优先采购名录,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新能源机动车使用范围。
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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