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phone创始人称遭前妻勒索而自杀事件,引发社会对婚姻财产的关注 法审婚姻
网络爆出,2017年3月30日两人经世纪佳缘网站认识,6月7日领证结婚,7月16日离婚,18日办理离婚手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女方在海南购买房屋一栋,特斯拉汽车一台,花费现金1300万。网上质疑女方涉嫌骗婚,并逼死男方。
对于程序员被逼自杀身亡一事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成都商报记者专访了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委员,副主任律师张承凤,以及成都市律师刑专委秘书长蒋健。
算不算骗婚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贪图钱财‘傍大款\’而去结婚的现象,我认为这也不能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伪造身份或者虚假信息来骗取钱财,但本案中女方并没有伪造身份。”
能否要回财产
离婚协议也是可以变更和撤销的,前提是在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的一年以内,有证据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
关/于/平/台
世纪佳缘是否承担责任?
成都商报:如果用户在婚恋网站填写的资料不实并由此产生一些不法行为,那么婚恋网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蒋健:对个人信息的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婚恋网站作为个人信息的发布平台,在进行形式审查的时候会有声明,比如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还会有免责条款,比如用户需要保证他们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我认为,要求婚恋网站对每一名会员的信息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工作量很大,而且也不太现实。对于他人在婚恋网站上提交的信息,男女双方都需要自己核实,对个人的重大的法律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主要责任在用户自身,作为婚恋网站责任不大。
关/于/自/杀
女方是否应对男方死亡担责?
成都商报:如果女方骗婚的行为属实,男方因不堪压力而自杀的行为,女方是否应对男方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蒋健:女方对男方的死亡不承担法律责任。首先男方是自杀行为,而不是受到女方的故意伤害或杀害,其次对于男方的这种情况,法律上已经提供了救济的方式,即他如果认为女方在通过婚姻的形式来获取财物,或者认为女方在威胁他并索要钱财,那么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女方就有可能因为构成敲诈勒索而受到处罚,但这种情况下男方自己也会因为偷税漏税、灰色经营受到法律追究,所以从人性的角度考虑,对于死者,这是一个难题,但从法律的角度,男方没有做出正确选择。
关/于/财/产
男方家属能否要回财产?
成都商报:如果女方涉嫌骗婚,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该怎么处置?是否应当返还给男方亲属?
张承凤: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综合考虑赠与行为的目的,二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本来男方对这些财产是可以主张权利的,但若离婚协议已经约定了就要按照离婚协议里约定的来。当然,离婚协议也是可以变更和撤销的,前提是在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的一年以内,有证据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至于男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是不是被欺诈、胁迫——本案中是否有这些情况要看有没有相关证据。
该案中男方还是有可能被女方胁迫签订离婚协议。1000万的赔偿数额,任何一个法条里都看不到有那么高的,就算男方有过错,像李阳家暴案,最后判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五万。她凭什么要求对方给予1000万元的精神赔偿,理由在哪,这里面可能就有问题,男方的家属可以提出这些质疑。
当然,目前法律上对于离婚协议的撤销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就算离婚协议是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对于家属能否撤销离婚协议目前还没有定论,因为家属不是当事主体,合同的相对方只是夫妻二人。
关/于/骗/婚
女方有没骗婚?
成都商报:法律意义上的骗婚指的是什么?“骗婚”有哪些法律构成要件?
张承凤: “骗婚”只是民间说法,婚姻家事法律领域不存在“骗婚”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清晰地对“骗婚”的概念做出界定。但法律上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这个案子中,不存在近亲结婚、重婚等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件,从婚姻的构成要件上看,他们之间的婚姻应该说是有效的,从目前获知的信息看,至少二人在结婚的时候男方没有被胁迫或威胁,因此他们的婚姻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骗婚”现象,但指的是谋取了钱财而没有结婚,程序员和女方他们是结了婚的。
成都商报:骗婚涉嫌违反哪些法律的规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张承凤: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贪图钱财“傍大款”而去结婚的现象,我认为这也不能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伪造身份或者虚假信息来骗取钱财,但本案中女方并没有伪造身份。
女方取得的财产合法吗?
成都商报:女方在短暂40天的婚姻关系期间,从男方取得了大量的财产,从情理上很难被社会大众所理解,从法律上,这些财产的取得,应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属于男方的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分配?
张承凤:婚后所得的财产叫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海南的房子、特斯拉汽车等财产的资金构成是什么样的,如果海南的房子是在婚内买的,他们两人的婚姻关系只存续了一个多月,按照常识性的认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创造的财富不会太高,就算是上市公司的市值增长,也不至于这么迅速地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在短时间内膨胀,所以很有可能买房、买车的钱是用男方婚前所得的钱买的,那么这种财产是赠与性的。
但是从另一个法律层面上说,房、车是女方婚后所得的,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车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也可以分一半。我赠与你的财产,是基于夫妻二人生活长久的预期,你要离婚了,我这个预期就没有实现、达成,那么我就有权利要求在分财产考虑公平合理性。
女方隐瞒婚史是否构成诈骗?
成都商报:如果女方确实是婚托,那么她的行为该如何定性;隐瞒自己再婚,是否在离婚时要承担不利后果?其隐瞒婚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的情节?
蒋健:需要有严格的证据能够证明女方以结婚为形式,真实目的在于图谋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从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是否有实质性的夫妻行为的发生等方面判断。
对于先前的婚史,法律层面上看当事人想要查询是非常简单的,在登记结婚的时候就能查到。之前有过婚姻行为并进行隐瞒,对于另一方是否会造成巨大的伤害,需要看具体情况。女方是否有婚史的隐瞒,无法上升到刑法领域,不能构成诈骗。
关/于/偷/税
男方偷税如属实
女方是否也违法?
成都商报:如果男方遗嘱属实,女方以举报男方偷逃税务威胁其向自己转移财产,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蒋健:如果男方遗嘱属实,并且男方逃税有可能被法律追究也是事实,女方构成敲诈勒索的可能性比较大。另外,男方的财物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加以判断,如果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来讲,有一半本来就是女方的,那么另外一半可能就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是虚拟某个事实或者隐瞒某个事实让对方误以为是某种情形,从而骗取到财物。如果男方漏税偷税、灰色经营不是事实,而是女方让他误以为自己偷税漏税,那才可能构成诈骗。
评论
婚姻,感情永远是最重要的基础;但为防止某些人利用婚姻对财产进行非法侵占,我们也需要用法律的眼光来审视。
最近一起热点事件将婚姻之恶赤裸裸撕开给公众: WePhone创始人称遭前妻勒索而自杀。虽然目前事实真相有待进一步报道,但网络舆论早已将女方归为“恶妻”之列。
这件事里的是非对错,也许最终能真相大白,也许直到最后仍然是一笔糊涂账,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舆论众口谴责某一方,不仅把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简单化了,也让越来越多的恐婚族找到了最新的例证。
其实,婚姻自古以来就和财产等纠缠不清,社会发展到今天,虽然没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但法律却在感情和财产之间扎上了篱笆门,而关不关上这道门,则取决于当事人自己。
首先,家庭婚姻财产制度的逐渐完备为厘清“家务事”提供了可能。“财产必须私有”,个人财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最终取代家庭共有财产制度,将会克服许多婚姻家庭的财产纠纷,像现在饱受诟病的“婚姻解释24条”。此外,婚前财产公证、婚后个人财产约定等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的法律制度的出台,可以防止那种以侵夺对方财产为目的的婚姻。
其次,法律虽然不能浇灭对方觊觎你财产的欲望;但法律却可以阻止对方谋夺你财产的企图。WePhone创始人的哥哥曾说弟弟“太傻”,“怎么能相信1米70的貌美如花的研究生会对1米60相貌平平的他一见钟情呢”——这番话引得众网友深以为然,并哀叹“真爱不再”。其实,从古至今,双方的各种差距都不是爱情婚姻的门槛,比较困难的是,你以为她是爱你的才,其实是她是爱你的钱--如果知道“爱的是钱”,反而简单多了。
而法律在这其中所起的作用,不是帮你分辨对方到底是“爱才”还是“爱钱”,而是为你的财产扎一道防护的篱笆。如果每个婚姻当事人,都能够将婚姻中涉及财产的行为,用法律予以检验,而不是对方的动机,那么许多纠纷将不复存在。
(马天帅)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实习记者 祝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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