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推动投资创业新热潮 成都市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十条意见夯实产业支撑
[摘要]成都市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十条意见夯实产业支撑
□本报记者 李国华
19日,西南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市工商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正式出台,其中包括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启动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深化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等一系列创新举措。
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黄维新表示,《十条意见》是工商部门落实成都市“产业新政50条”的重要举措。出台的目的就是通过创新产业发展的制度供给,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规范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和推动投资创业新热潮,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夯实产业支撑。
亮点一
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在前期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多证合一”改革着眼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目前,成都市工商局正在就各种涉企证书(事项)是否纳入营业执照向成都市商务委、房管局等15个部门征求意见,改革有望在今年10月1日前启动实施。
“多证合一”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据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其中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除外)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通过“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亮点二
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目前,企业注册登记除了直接到窗口办理外,还可以在网上先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到登记窗口递交相关书式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也就是“至少跑一次”。而即将实施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则真正实现了全程“不见面、无纸化”,企业登记从申请、受理到核准、发照、公示都在网上运行,企业无需再递交书式资料,登记材料在网上 “一键生成”,而且采取电子签名方式,方便申请人使用。核准登记后,企业既可以从网上领取工商部门发放的电子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将纸质执照邮寄到家门口,让企业全程通过网络“搞定”工商登记,无需再受“往返奔波之累”。
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不仅进一步节省了群众办事创业成本,而且实现了在线网上实名身份认证,能有效避免身份证被他人冒用骗取登记等现象;实现了将申请人自行填报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住建部门房产信息进行比对,能有效避免经营场所虚假登记等问题。据悉,成都市将在年底前逐步实现所有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的网上办理。
亮点三
推进名称登记制度改革
去年底,成都工商开放了市、区(市)县两级企业名称库,对外提供完整、系统的成都市企业名称查询服务。企业可以在网上直接申报名称预先核准,核准通过后自行下载和打印《企业名称网上核准告知书》,到登记机关窗口换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
根据《十条意见》,工商部门将持续推进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制定企业名称禁止规则、限制规则和相同相近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开放企业名称库对企业带来的便利性,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名称网上查询、自动比对功能,不断提高企业名称自主查询、自主选择、自动审查的自动化程度,有效解决“起名难、效率低”的问题。改革后,企业在网上申报名称,核准通过后可直接在网上进行下一个登记环节,彻底实现名称申报、核准“无纸化”,为小微企业进入市场大开便利之门。
亮点四
深化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
在全面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优化完善小微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模式,支持“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发展,支持小微企业集群注册、集聚发展。
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在成都自贸区范围内先行先试“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管理”登记制度改革,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方便企业“安家”创业。
截止目前,成都自贸区四个落地区域内已有500余户企业通过签订住所承诺书申领到了营业执照。试点区域成功实施后,将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市推广。
亮点五
探索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模式
为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水平,促进社会创业创新,成都自贸区范围内有望在今年10月1日前试行个体工商户“口头申报、当场取照”的简易登记模式,申请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经营场所证明,无须再填写申请表、粘贴照片,即可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取照时限从原先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到当天即可取照。
亮点六
建立小微企业品牌服务“四项机制”
建立小微企业品牌服务指导机制,开展针对性培训辅导、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活动;建立小微企业品牌服务激励机制,指导并鼓励小微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建立小微企业品牌服务联动机制,搭建地方产品协作配套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小微企业品牌维权保护机制,构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企业自我保护和行业协会维权自律“四位一体”的小微品牌企业维权保护长效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十条意见》还对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助推资本证券化;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帮助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优化小微企业“工商客栈”,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等方面工作作出了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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