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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不得以“精装修”名义变相抬高房价

四川经济日报 2017-07-21 07:21 大字

新华社成都7月20日电(记者 李倩薇)成都市房管局官网19日晚发布相关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不得虚高申报,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损害购房者权益。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职能的市和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

同时,成都将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旦商品住房经房管部门认定为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拟售住房,将由房管部门会同房屋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其申报价格进行核实指导。对申报价格明显虚高且不接受相关部门指导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上,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自身利益使用高额服务费、捆绑车位销售、清水半路变精装等方式抬高房价,侵害购房者权益。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成都市采取相关措施,从6月1日起,开展为期6个月的联合监督检查,此次的《通知》也是相关措施的再加码。

成都市房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有违规情况,可拨打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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