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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产业新政50条”配套土地政策实施细则工业用地空间增量60%布局“东进”区域

四川经济日报 2017-07-21 07:21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廖振杰)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成都本月初出台的“产业新政50条”落地落实,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配套出台了《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土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明确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用地空间、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用地、优化产业用地供给政策,是对土地要素供给的一次创新。

为“东进南拓”区域留足发展空间

据介绍,按照成都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的战略部署,成都将采取减少龙泉山西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与增加龙泉山东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宏观调控措施,既推动重工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向龙泉山东侧转移,又促进龙泉山西侧产业用地加大“清闲”力度、提高产出效率,形成体现新发展理念的产业用地空间布局。

在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方面,《实施细则》提出,通过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天府空港新城、淮州新城、简州新城、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东进南拓”区域和符合市委市政府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留足发展空间。具体的举措包括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推动制造业东移;严格控制“西控”区域工业用地空间增量,加强环境管控;优化“南拓”、“北改”区域工业用地布局,促进产城融合,提高产出效率,有序疏解“中优”区域一般性制造业用地布局等。

倾斜安排70%土地用于工业、物流等

在工业用地供地方面,将采用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和使用标准厂房等多种供应方式,逐步实现工业项目用地的精细化供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产业项目特点,产业企业可根据项目的特殊化需求、生命周期等要素,申请不超过10年期租赁或不超过20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使供地方式更加灵活、高效;短期出让、出租的土地,只按原工业用地50年使用期限价格的对应年限确定供地价格。尤其是鼓励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企业使用标准厂房,既为其发展提供了场所和载体,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实施细则》进一步对产业发展用地的统筹安排使用进行了明确,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除按规定单列计划外,倾斜安排70%的计划用于工业、物流、文旅、创新产业、农产品加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每年单列不低于8%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安排农民集中建房计划指标2600亩,用于特色小镇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保障军民融合、新兴产业用地发展空间

在保障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在成都市37个服务业聚集区实施“三降两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双流、温江、新都等区域保障军民融合、新兴产业用地发展空间。

重大服务业产业化项目用地,可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在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因素后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合理确定重大服务性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起始(叫)价。

另外,在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空间、实施土地综合整理方面,将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划定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652.78万亩,其中龙泉山西侧增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25万亩,增加耕地保有量9.03万亩;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均要大力推动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的现代农业项目发展空间。同时,积极支持农村“三产”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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