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高温停止工作 单位不得扣除工资
本报讯(记者 周夕又)记者昨(12)日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日印发,其中明确,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通知》明确,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要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通知》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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