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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首颁举报“超标电动车”奖

四川经济日报 2017-07-12 02:58 大字

(记者廖振杰)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市民龚先生今年四月通过拨打12315热线,举报了一个在门店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高新区工商局经过调查核实后,于7月11日向举报人颁发了500元奖金。据悉,这是成都市在全市范围内发放的首笔举报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奖金。

坚决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市民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该局2016年底正式出台了《奖励办法》,凡市民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0元-3000元的举报奖励。半年来,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了不少举报线索,市民已成为电动自行车治理的重要力量。由于有些举报者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有些案件还正在查实之中,因此,龚先生成为了成都市首个领取到奖金的举报人!

据了解,自2015年《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206起,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600余辆,罚没67万余元。

三种举报方式可选择

据了解,成都市工商部门提供了3种举报方式:一是举报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二是拨打12315举报;三是通过私信“成都工商”新浪微博,或关注“成都工商”微信公众号后举报。

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举报时,应注意举报内容翔实具体可查证,主要包括:违法经营者的店名、实际经营地址或位置、违法事实描述、“随手拍”的违法事实照片等;如发生购买行为,可一并提供购车协议、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基本证据。同时,一定要注意留下姓名和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后期联系和领取奖金。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额与查处的产品数量挂钩:每查处一辆给予奖励500元,2-5辆1000元,6-10辆1500元,11-20辆2000元,21辆以上的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超标车明年起不能上路

据了解,没有进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购买后公安机关不予以登记上牌,并禁止上路行驶。自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市已取得临时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成都市工商局提醒销售商家,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在成都销售不符合本市要求、未纳入产品目录或者产品目录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拒不退货或者更换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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