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坚持3年 她成功摆脱上百万夫妻共债

成都商报 2017-05-24 05:07 大字

今年5月,拿到昆明市中院的终审判决后,云南女子李梅终于长吁了一口气。原来,2013年10月21日,李梅和前夫陈勇离婚,次年6月,李梅被前夫的债权人推上被告席,要求李梅为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勇以个人名义所借的250万元债务担责。最终,昆明市中院一锤定音,本案涉及债务属刘勇个人债务,李梅无需担责。

飞来巨债

直到和前夫离婚半年多后,李梅才得知,自己可能要为两笔合计250万元的债务承担责任。

2012年12月22日和2013年2月5日,陈勇被指向杜某分两次借款250万元。2013年12月5日,也就是李梅、陈勇二人离婚一个多月后,杜某将该债权转让给了刘某,陈勇在该债权转让协议上签了字。2014年6月,取得债权的刘某将陈勇、李梅二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和不少夫妻共债案件一样,李梅表示,直至案发之前,她对前夫借债一事一无所知,“突然之间,就飞来这样一笔数额惊人的债务!”她说。

2014年12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梅要为前夫此前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承担责任,理由为陈勇借债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所负之债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不懈坚持

一审判决中,盘龙区法院只认定了两次借债中通过银行转账的175万元,对于原告声称通过现金交付的75万元则未予认可。对这一判决结果,原被告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昆明市中院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016年6月,盘龙区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让李梅深感诧异的是,法院不仅继续判决她要为前夫所借之债担责,此前曾被盘龙区法院不予认可的75万元通过现金交付的债务,也被法院确认。至此,李梅要连带承担的夫妻共债剧增至250万元。

之前,李梅在禄劝、富民等地工作。因工作原因到了昆明后,由于夫妻关系不和,夫妻俩分居,陈勇住在主城区,她和女儿在呈贡新区租房居住。“我们二人分居已有十多年,银行卡明细显示,前夫所借之债,没有一分钱流入我的账户。况且两笔巨额债务的借债时间仅间隔44天,在这期间,家庭无任何单笔1000元以上的消费。如果这样的债务都要由我共同承担,我只能说,因为一次婚姻,整个人生都将万劫不复。”

因对盘龙区法院判决不服,李梅再次上诉。

终得解脱

时间就这样来到了2017年,李梅介绍,自从陷入夫妻共债的泥潭后,整个人变得极为焦虑。“想到压在头顶的大额债务,我整宿睡不着。”

二审中,为进一步证明前夫所借之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李梅向法庭提交了个人工作经历证明、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自己有独立经济能力,无对外大额举债的必要。同时,李梅还申请找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庭上,证人证实,从2001年起,李梅、陈勇二人便没有在一起居住。陈勇、李梅二人的孩子,均由李梅抚养,陈勇从未付过抚养费。证人的证言,也得到了当日出庭的陈勇本人认可。

今年5月,昆明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李梅不用为前夫所负之债担责。

判决书中,法院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之债一律推定为共同债务,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夫妻双方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而将共同债务分配给另一方,以此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同时也存在对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形。故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李梅、陈勇二人长期分居,结合案涉借款在进入陈勇银行账户后,大部分系用以支付至案外人施某账户,剩余项目亦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李梅对该债务不承担还款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新闻推荐

普通人想上美国西点军校有多难?让你家孩子上它的夏令营! 15天行程仅此一团:7月31日(限24人,适合10-17岁青少年)

成都商报环球俱乐部为孩子们打造的首个产品——美国东西海岸15日西点军校领导力夏令营受到了众多家长和孩子的关注,上个周末,我们也邀请到了曾任此夏令营带队教官的JeremyHogan,为大家带来一场特别...

成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