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车厢内进食 最高可罚 200 元

四川法制报 2017-05-18 04:06 大字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6月1日实施

本报讯(记者 周夕又)昨(17)日,成都市人大召开《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禁止携带物品的规定,乘客的票务违规行为等将会受到处罚。对于备受争议的能否在车厢内吃东西的问题,《条例》明确禁止“在车厢内进食”,拒不改正的乘客将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

车厢进食可罚50-200元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将被禁止。”据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范围包括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在车厢内进食。根据《条例》,对乘客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逃票将受行政处罚

《条例》明确,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除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外,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其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关于逃票信息可否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问题,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正在积极推动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随着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进行修订时,再结合个人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情况,考虑是否将“乘客逃票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写入《条例》。

新闻推荐

“品位锦江”怎么建? 打出“中优”组合拳!让城市有温度 让市民更幸福

让城市有温度让市民更幸福在刚刚闭幕的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上,成都确立了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在空间布局上,将坚持“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促进城市可...

成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