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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引领 促预付式消费模式健康发展

西南商报 2017-03-21 06:16 大字

□本报记者 李国华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协议,向经营者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然后分期、分次、分批消费的一种消费方式,避免了消费者携带大量现金出门交易的麻烦,有利于消费者随身携带和快速结算,为消费者生活提供了便利。

然而,这种本该刺激消费、合作双赢的消费模式,现实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许多商家通过夸大折扣力度、承诺各类虚假优惠信息诱导消费者付出几千上万甚至几十万元办理预付卡,而在后续消费中却出现“霸王条款”、不兑现承诺、甚至擅自中止服务等各类消费侵权问题。

为深入了解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规范管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于2017年1月至2月针对该市预付式消费情况开展消费者调查活动,就相关行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在调查中,不少消费者对“办理预付式消费时拒签合同”的行为表示不满,对“未能如实告知注意事项”提出了异议,不满意“商品服务与宣传不一致”的行为和“不能延期使用又不退余额”,对“受到经营者店里条款限制”感到烦心。

一些消费者表示,在进行实际消费时,一些商家挖空心思制定各种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包括遭遇过“节日假期不能享受优惠”的规则限制经历、“不能以折扣价购买商品”、“不能多人同时使用”“对充值金额作最低额度限定”,还被“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憋出了“内伤”。

调查还显示,随着消费教育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相当多的消费者在遭遇消费纠纷后,也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在预付式消费领域虽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但相应的监管体系存在滞后性,威慑力不够,经营者由此忽视或故意架空服务质量、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权益重要保护事项。当发生经营者逃逸、倒闭、关门等消费风险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彻底的保障。

在调查中,一些消费者在发生不满意情况后并不积极参与维权,消费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消费者也希望通过立法、行政监管等方式加强管理。

作为一种互惠双赢、刺激消费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对于经营者来说是一种信用经营,消费者基于经营者优惠消费条件等承诺而交付预付资金。然而,这类预付式资金大多游离于金融等监管体系之外,极大可能造成金融风险,给消费者带来预付资金安全隐患。

为了营造良好的信用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付式消费,促进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健康发展,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应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预付卡及预付式消费的地方性法律规定,对提供预付式消费的商家的资格、规范、保障、监督、法律责任进行细化规定,并尽快推行预付式消费准入和保障制度,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预付式消费秩序,预防预付式消费系统风险。同时,商务、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衔接配合,细化监管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对发卡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加强行业层面的自律、指导和培训,同时,加强宣传倡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方式,提高广大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引导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科学、理性地购买、充值预付式消费卡(券)。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发生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积极维护自身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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