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
(紧接2版)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形成便捷的社区生活服务圈。
传承历史文脉。科学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利用。做好风景名胜区、绿地湿地、自然与文化遗产地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实现景城协调发展。
(二十五)加快建设美丽乡村。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对新村聚居点、旧村落和传统村落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布局。坚持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重视旧村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保留乡土味道。加强村庄规划与设计,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形成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的村落格局,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严格村镇规划管控,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推行农村住房建设标准。
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要求,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建设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同步推进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推进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和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三建四改”,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整治河渠沟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文明村镇创建,让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七、构建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强化建设美丽四川制度保障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制度机制,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
(二十六)加强依法治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完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防治、资源有偿使用、土壤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地方立法,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推进绿色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严格依法行政,严禁不符合生态环境法规政策的开发活动。针对违规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清水蓝天”行动,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强化案件移送和立案监督,依法严厉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七)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绿色产业市场,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项目的机制。积极培育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服务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放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市场,加强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建立碳汇经营交易市场,加快建设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开展碳排放权配额和自愿减排项目交易。支持市(州)、县(市、区)推出减排项目,参与碳汇交易。完善排污权核定制度,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机制。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区间、行业间、用户间的水权交易。加强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多领域、跨区域环境保护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提高企业环境诚信意识。
(二十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依法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深化产权和定价方式改革,加快建立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资源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转换国有林场和林区经营机制。
(二十九)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逐步在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渔业资源和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开展试点探索,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争取水电、油气资源开发按比例留存进行补偿。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以政府、社会、国际合作为主的生态补偿体系。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探索实行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三十)健全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考核权重。建立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严肃问责,已经调离的也要追责。
八、强化组织实施,确保推进绿色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增进全社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家园。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推进绿色发展负总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统筹谋划,系统部署,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政绩观,带头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彻底摒弃对传统粗放增长方式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作决策、抓工作、促发展的具体行动。加强干部人才培训,把推进绿色发展作为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的重要教学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大力提高各级干部推进绿色发展专业化能力。
(三十二)完善政策支持。推进激励和约束并举的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财税政策,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绿色科技创新等给予支持。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信贷制度,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扩大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施促进绿色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三十三)强化科技支撑。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突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特色,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通道,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优化支撑绿色产业体系的科技创新环境,建立符合绿色发展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科技创新,发展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技术、节能环保工程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实验基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技术、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技术、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技术、先进有效和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及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现代服务技术等研发推广。加强关键人才、领军人才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完善激励机制,建设适应绿色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队伍。
(三十四)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资金、先进技术装备、专业人才、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在节能环保、先进制造、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领域促进合作交流。落实四川省、清华大学与华盛顿州、华盛顿大学“2+2”合作备忘录,推动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建设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区域合作,建立横向联系机制,着力加强与沿长江省(市)协同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绿色产业协同发展等问题,推动区域性生态环保规划等落实,促进上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互动发展。加强省级统筹协调,促进地区联动合作,共同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治理、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问题。
(三十五)培育生态文化。重视从娃娃和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绿色文化作为国民素质教育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绿色发展理念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建设一批绿色生态教育基地,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省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把节约文化、环境道德纳入社会运行的公序良俗,倡导文明、理性、节约的消费观和生活理念,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娱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厉行节约,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
(三十六)动员全民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决策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与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加强生态环保热点问题舆论引导,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促进作用。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注重发挥生态文明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坚持党政军民义务植树,创新认捐认养等自愿尽责形式。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建设美丽四川成为全省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
(原载8月4日《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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