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记者 易陟)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市人社局近日发布《关于创业成功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成都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申领对象需满足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成都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时有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同时,申领对象还需满足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在成都市首次自主创业成功,即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或以经营者身份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以投资人身份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对满足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剩余月数的失业保险金总和。
《通知》还明确,申领对象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因连续两个月未按规定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未参加培训而已经停发失业保险金的不属于申领的范围。此外,申请人失业保险金剩余享受期限与法定退休年龄有重复月份的,不计入剩余月数。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后,申请人不再享受代缴医保费、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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