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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在全国率先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股权 设立10亿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

四川经济日报 2016-06-03 23:16 大字

(记者许萃)为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充分激发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成都市对2014年颁布的“成都十条”进行完善和优化升级,并于日前正式出台新十条政策,这是记者6月2日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成都新十条”围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搭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加快技术市场建设、释放科技人员创业激情、构建完善科技金融扶持体系、建设开放创新创业服务资源等方面,提出具体改革措施。

与“成都十条”相比,“成都新十条”的改革力度更大、含金量更高。首先针对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等问题,成都市在全国首创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明确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之间(以下简称发明人),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并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

此外,成都市级财政将设立10亿元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并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5000万元的运营补贴。市、区(市)县两级将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不少于2亿元的投入。同时,推动在蓉高校院所与区(市)县共建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最高给予高校院所1000万元引导资金。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和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发展,“成都新十条”在对技术交易合同交易输入、输出、中介三方给予交易额8%的技术交易补贴基础上提出,对新列入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同时,首次提出成果转化人员股权激励机制,鼓励高校院所有创业精神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新增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支持内容,鼓励具有科技成果评价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院所技术交易、作价入股提供第三方的成果评价服务,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年。

“成都新十条”提出,扩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至1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扩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50亿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入驻高校院所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蓉领办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构建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扶持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构建“创业投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多层次创业融资服务体系,拓宽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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