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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成都主城区买房最低首付25%郊县20%

四川经济日报 2016-06-22 23:11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李洋)21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了解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日前出台,从今年7月12日起,成都市主城区买房最低首付25%,郊县为20%。

《意见》要求,强化规划引领作用,适度降低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减少房地产建设总量。成都将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对各区(市)县每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行计划控制,超过控制计划指标的,暂停房地产用地供应。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库存较大的区(市)县,应适当降低商业用地在供地计划中的比重。

《意见》提出,成都将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信息监测平台,对各区(市)县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节奏进行动态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可售存量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低于下限的区(市)县,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高于上限的区(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意见》提出,成都将统筹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市场。其中明确,棚户区改造将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通过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同时,出台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被征地农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满足住房需求。

在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意见》还就支持农民工或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做了明确规定,除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外,其他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工或本市农民首次在当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不超过购房款总额3%的购房补贴。同时规定,农民工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农民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和按月、季、半年或按年的还款频率,首付款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优惠利率。

在努力促进房产消费方面,省上相关政策是“首套房最低首付20%;二套房最低首付30%”,针对这一问题,成都市规定了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首付贷款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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