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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签的是承包协议 十年门卫被辞却无补偿金?

达州晚报 2016-01-07 19:06 大字

从2005年到2015年,杨先生在达城二马路一家属院当门卫,2015年底该家属院准备另找他人,他觉得自己没有犯错,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应该拿到补偿金。可找到对方索要时,却被告知当初签的是承包协议,所以没有任何补偿金。

“我在那里当了十年门卫。”杨先生说,2005年,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卫组为公司在二马路的家属院招门卫,杨先生成功应聘,随后签订了合同,干到现在已整整十年,这期间他任劳任怨,没有发生过重大差错。2015年底,保卫组表示会另找人来当门卫,从2016年开始他就不用再干了。

杨先生查询劳动法相关规定得知,只要工作超过一定年限,如果不是因自身缘由而遭解雇,则可以领取到一定的补偿金。为此他找到该公司保卫组,提出这一要求,谁知工作人员告诉他,当初签订的合同属承包协议,是将看守家属院的相关事宜以承包的方式包给他的,所以没有补偿金可拿。

“我不知道我这工作,承包和聘用有啥区别。”得到答复后,杨先生有点傻眼,他实在不理解,他的工作和其他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门卫有何区别?他也没有缴纳过承包费用,反而是保卫组每月都给他600元工资,为啥在补偿金上会遭到区别对待,这让他想不通。

在杨先生拿来的资料中,记者发现他所签订的确实是承包协议,甲方将家属院的安全承包给他,甲方每月付给他600元承包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而他则需要按时开关大院大门,对院内安全负责。

对此,郑传富律师认为,要正确认识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从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来进行判断。根据有关规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所以,认定双方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属于承包关系,并不取决于双方签订协议的名称,而是要从协议内容或者从事实上分析双方的法律关系特征究竟符合哪种关系。所以杨先生可以到人社局去申请劳动仲裁,将自身属于承包还是聘用进行一次定性,然后再以此为依据来判断自己能否要求补偿金。

(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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