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创新“小餐饮”监管 保障节日“舌尖上的安全”
新华社成都1月2日电(记者 董小红)“现在食物更卫生,回头客也多了。”新年第二天,四川成都市春熙路群光广场“小餐饮”店“蒸饱饱”生意很红火,店长苏凤忙得不亦乐乎。
几平方米的店面里,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悬挂在明显位置,各色菜品整齐排列。服务员统一着装,佩戴帽子和口罩,显得规范有序。
“以前在广场外面打游击,什么证件都没有,做菜既不方便又不卫生,顾客也少,还怕被查。”苏凤告诉记者,现在有统一的加工间、洗菜间、消毒间和就餐场所,顾客更多,收入也多了。“以前每月最多赚一两万元,现在翻了10倍。”
苏凤店里的变化得益于近年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建立的“小餐饮”监管机制。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小餐饮”从脏、乱、差到生产规范转变,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创新机制,提出了“档口式小餐饮”的监管思路,出台了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把以前大量存在又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小餐饮”纳入监管,探索出监管和规范发展相结合的监管新机制。
“很多小餐饮因为操作面积小、经营条件不达标等原因,无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成都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晓兵介绍,通过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让城市美食广场的承办者和“小餐饮”经营者都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证标准,从无证经营转变为合法经营。
“‘档口式小餐饮\’就是在美食广场里,所有‘小餐饮\’店共用加工间、消毒间、就餐场所等,每个‘小餐饮\’档口只负责制作和售卖。”刘晓兵说,这样从整体上来看,每家“小餐饮”经营者均达到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标准,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而承办者美食广场的物业则成为食品安全第二责任人,同样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二者均要被追究责任。
刘晓兵介绍,该局还出台细化办法,明确了“档口式小餐饮”承办者的11项责任与义务和经营者的14项责任与义务。“将无证变为有证、将权责模糊变为权责清晰,彻底打破了‘小餐饮\’监管的多年顽疾,从源头上守住了‘舌尖上的安全\’。”刘晓兵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档口式小餐饮”监管办法已经在成都逐步推广,同时四川还在积极探索“小餐饮”“小食品店”“小作坊”的监管新举措,力争逐步实现“有人管”“有法管”“有章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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