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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监管发挥示范效应 成都维修资金 省下2500多万

成都商报 2015-12-17 18:34 大字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就专项维修资金保障优先用于老旧小区和电梯的更新改造;优化议事表决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监管透明安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成都市在维修资金的使用方面先行先试的经验也发挥出其示范效应,为《通知》的出台提供了参考样本。仅引入第三方审价一项,2013年来为群众省下2542.73万元。

老旧小区的人居环境以及电梯的运行安全,近年来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次在《通知》中要求,维修资金优先用于对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维修、更换。

而在简化表决议程上,《通知》中规定:各地(市)州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指导业主大会将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等四种表决方式,经业主表决后在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加以明确,从而简化议事表决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如果出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危及房屋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可按照住建部、财政部52号文的规定,不经业主表决直接开展应急维修。

维修资金怎样安全、科学、合理的使用?《通知》明确,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监管透明安全,强化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审价工作。

而成都市于2014年3月就率先使用中引入了第三方审价制度。使用维修资金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或所属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应进行审价的5万元以下项目及紧急使用维修资金或应急使用的维修项目,均要求进行免费第三方工程审价。据统计,截至目前,成都已有944个项目接受了第三方审价,审减金额2542.73万元,审减率达到10.31%。

同时,《通知》要求加强使用信息的公开工作。据悉,成都市于2013年12月开始在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公众信息网上对全市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公告,并通过《成都商报》这一公共传媒,每月公告上月全市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并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记者从市维修资金办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下一步成都将进一步把“互联网+”概念融入到维修资金管理中。(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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