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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户 元旦起实施 阶梯水价、气价

成都商报 2015-12-26 18:29 大字

元旦开始, 成都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都将实施阶梯价,每户表年用水不超过216吨、用气不超过500立方米,不会增加支出。合表用气户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将为2.08元/立方米。昨日,市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内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户正式实施用水、用气阶梯价,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阶梯水价、气价每户表对应人口基数均为4人,多人口用户每增加一人可分别申请增加水量51立方米/户表·年、气量65立方米/户表·年。

阶梯水价

第一阶梯

0-216立方米/户表·年,终端水价2.98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

217-300立方米/户表·年,终端水价3.8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

30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终端水价6.46元/立方米

实施阶梯水价后,基础水价不调整且为第一阶梯水价。需要说明的是,阶梯水价的计价周期是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年度结算时,累计抄见量执行阶梯价。

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在今后水价调整时按与第一阶梯1:1.15-1:1.25的价格水平确定。

阶梯气价

第一阶梯

0-50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1.89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

501-66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27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

66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气价为2.84元/立方米

实施阶梯气价后,基础气价不调整且为第一阶梯气价。根据通知,阶梯气价的计价周期也是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年度结算时,累计抄见量执行阶梯价。

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与第一阶梯气价保持1︰1.1的比价,即按2.08元/立方米执行。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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