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7000多“救命钱”,获刑1年
凌晨三四点,医院内的病人和家属进入了深睡眠状态,但对李某而言,作案时机也到了。今年6月至8月,李某将黑手伸向病人,两个月不到作案5起。经鉴定,李某多次盗窃的财物价值7230元。日前,青白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法官表示,病人救命钱是司法特殊保护对象,“盗窃800元就可入刑。”
法官表示,绝大多数医院都是开放式管理,人员混杂,“生病住院或陪护病人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是夜间更要警惕,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另外,病人救命钱属特殊保护对象,一般盗窃需财物达到1600元才会构成犯罪,而在医院内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达到800元即可入刑。”
郭小明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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