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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改 再审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成都商报 2015-11-14 18:49 大字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经市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现已正式施行。和此前相比,条例最大的改动之处在于,今后再审经济困难群众,可申请法律援助。

和原条例相比,现条例主要有3处修改。其中,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的,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指派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这一条款后面,增加了“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另外,“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向侵权行为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申请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这一条款,当中对适格的法律援助机构增加了侵权行为地。

最重要的修改内容则是,在可申请法律援助项目中,增加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的申诉案件”条款。对此,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已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当事人若因经济困难,也可免费获得法律援助,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具体体现。”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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