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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27年没过户,法院上门执行 遭,这房被人抵了债

成都商报 2015-11-19 18:47 大字

温江市民陈某早在1989年从房东李某手中买的一套“单位公房”,由于房产证登记在单位名下,陈某始终未能从李某手中过户到房产证。直到2014年夏天,突然有人拿着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上门执行自己已经居住了27年的房子,称这栋房屋已经抵押给了曾某,因李某还不起曾某的欠款,曾某申请强制执行房屋所有权。

陈某于1989年从当时的温江某轴承厂法定代表人李某手中购买了这套房屋,成交价格为23100元,由于这套房屋属于该轴承厂的职工宿舍,没有单独的产权。双方的购房合同约定,李某拿到产权后,须及时配合陈某办理过户产权登记。和陈某同一天收到传票的还有她的邻居胡某。胡某于2007年12月9日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房屋总价66120元,但产权一直未能过户到胡某名下。

直到2014年夏天,有人拿着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要收走陈某和胡某居住的房子时,他们才知道,2014年1月10日,两套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在李某名下,但李某没有将房屋的产权过户给他们。后李某又将两套房屋抵押给了曾某成,因李某友还不起欠款,曾某申请强制执行房屋所有权。陈某和胡某如梦初醒,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法院经一审判决,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但由于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其受偿顺序优先于债权,因此,两套房子还得由抵押权人曾某先行执行,对于房子被执行的损失,购买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请求李某退款并赔偿。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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