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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游客难打中“不合理低价”的靶心

成都商报 2015-10-27 18:59 大字

核心提示

既然《旅游法》已经有不能欺骗、强制购物等相关规定,那么有法必依足矣,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这才是打击“不合理”的靶心。扩大打击范围等于扩大执法权限,于法无据。

□付克友 成都商报评论员

E-mail:cdsbmjpl@sina.com

近期发生的内地游客在香港被殴致死等事件,令“不合理低价”旅游团问题再度引发关注。国家旅游局表示,如果在明知是不合理低价团的情况下,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而且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悉,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处理办法。

毫不意外,国家旅游局的这番表态,引发了舆论大哗。道理很简单,一则游客没有能力来鉴定“不合理低价游”,二则即便有这个能力,游客也没有义务来审查“不合理低价游”。另外,按《旅游法》规定,“不合理低价游”需满足三个方面条件,包括低价招徕游客、诱骗游客消费、获得不正当利润。从逻辑上说,至少后面两个条件需要事后判断,以此来处罚游客前面之行为,未免有“莫须有”嫌疑。

当然,国家旅游局的表态,是希望加大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打击力度,办法就是扩大打击范围,不仅从供给端,也从需求端入手来双管齐下。应该说,国家旅游局看到了问题的另一面,即相关需求的存在。对一些游客来说,他们参加“不合理低价团”可能是心知肚明的,然而却主动上套,愿者上钩。国家旅游局的逻辑是,如果能够消灭这样的需求,是不是就能消灭“不合理低价团”的坑蒙拐骗?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然而,消灭这样的需求,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国家旅游局瞄准游客,打不中“不合理低价”的靶心。

值得追问:“不合理低价游”为什么能大行其道?或者说,部分国人为什么选择“不合理低价游”?没有人喜欢“不合理”,然而“低价”却充满诱惑。在某种程度上,“低价游”的需求,是井喷式中国旅游市场需求的一部分。据统计,2014年国内旅游人数达到36.3亿人次,出境旅游达1.16亿人次,连年都是两位数增长。然而,旅游需求是受到支配收入限制的。如果你是个有钱人,当然不会选择“不合理低价游”,但对很多国人来说,性价比最重要,特别是中老年人;而通过互联网预订,精打细算自助游,是年轻人越来越普遍的选择。这也是“不合理低价游”对象往往是中老年人的最主要原因。

在本质上,“不合理低价游”就是旅游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游客是购买者也是受害者,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没有打击受害者的道理。既然《旅游法》已经有不能欺骗、强制购物等相关规定,那么有法必依足矣,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这才是打击“不合理”的靶心。扩大打击范围等于扩大执法权限,于法无据。至于相关游客需求的存在,国家旅游局可能没法管;它只需要消灭“不合理”的部分,提供一个干净的市场去尽可能满足游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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