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停车场意外摔伤 报账被拒之门外? 新农合办:当事人可书面申请再审
[摘要]新农合办:当事人可书面申请再审
“我母亲在停车场意外摔伤,住院治疗花了1万多元,到新农合报账,却被告知不在报账范围。”昨日,达川区麻柳镇西新寺村7组的村民郑祥敏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
停车场自己摔伤,
报账要“泡汤”
据郑先生介绍,其母亲今年65岁,自新农合开始母亲年年都参加了新农合保险。今年3月母亲在成都妹妹家耍,3月31日16时50分,母亲通过停车场回妹妹家时,不小心在停车场摔伤。事后,妹妹将母亲送到成都航天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
郑先生说,在今年5月,他把母亲的住院病历和发票以及相关资料交给了麻柳镇卫生院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后进行了受理。在8月初,麻柳镇卫生院新农合办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他,其母亲的报账资料经审查发现,其是在停车场摔伤,不在报账范围。
而对于新农合工作人员的“说法”,郑先生并不认可。郑先生称,“我母亲是路过停车场自己不小心意外摔伤的,与停车场无关,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找停车场赔偿啊!”
有异议可书面提出,
他们将再审
“根据新农合报账有关规定,若有第三方责任赔偿的事故外伤不在报账范围之列。”达川区新农合办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当事人所反映的这个情况,陈姓工作人员表示,既然郑先生对此有异议,可以书面向他们办公室提出来,他们将再次进行调查核实。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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