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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停办未婚证明 婚姻登记处现“抢办潮” 不开“单身证” 买房怎么办

达州晚报 2015-09-18 13:08 大字

近日,国家民政部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真的不办“单身证”了吗?记者走访广州市各区婚姻登记处,均被告知,在市民政局未有下发正式通知以前,照旧办理。闻风而来抢办“单身证”的市民也多了不少,人们主要担心正在办理的购房、贷款等手续卡在半路办不下去。

据悉,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共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91083件,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办理量约占全部婚姻登记工作的四成。

新规:

废止单身证 仅可作公证

8月底,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此外,民政部门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现象:

要买一间屋 三证“我单身”

16日,记者走访广州市各区婚姻登记处,均被告知,在市民政局未有下发正式通知以前,照旧办理未婚证明。而近日闻风而来抢办“单身证”的市民却多了不少,理由是担心正在办理的购房、贷款等手续卡在半路办不下去。

“这就是‘限购\’催生的奇葩证明吧!”市民陈先生语带抱怨,为了购置一套婚房,他已经跑了3趟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了,“房管部门设定的有效期太短,购房手续办理的环节又多,一眨眼,过期了,又要来补办。”

事实上,和陈先生遭遇相似的市民不在少数。婚登处的等候大厅里,常常坐着银发老人,他们多数是帮子女来办单身证明的。

吐槽“单身证”的除了市民大众,还有婚登员。据了解,“单身证”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办理量是全部婚姻登记工作的四成。以广州市越秀区婚姻登记处为例,每日开放6个窗口,有3个窗口专门负责办理“单身证”,单日最大办理量达到300多件,日常办理量约为200件/天。

截至今年8月底,该区已办理3万多份“单身证”。而日常办理的结婚、离婚登记数量,合计约为50~60对/天。

数据:

千件单身证 四成为买房

随着房产“限购”政策的实施,“单身证”办理量逐日攀升。一名广州市老城区的婚登员对1000件“单身证”进行的分析显示,超四成为办理购房,约三成为办理贷款,还有两成用于配合计生调查,而新入职开具“单身证”等情况,数量并不多。

就在今年4月,开具“单身证”忽然出现了高峰期,但并不是因为限购新政策,而是房产交易部门发现了假“单身证”,增加了复核“单身证”的环节。婚登员指出,民政部门规定婚姻登记证明的有

效期为3个月,但具体的使用部门,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公证处等有不同的期限。如用于房产交易的无婚姻登记证明30天内有效,如在此期间未办好交易,须重开证明。

16日,婚登处工作人员预期,近期将出现一股办“单身证”热潮。

律师:

有权申请公开本人婚姻信息

“不出具证明,别人就不要求这类证明了吗?”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认为,从公安部公布不再出具18项证明,到民政部不再出具(无)婚姻证明,表明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一些证明给市民带来困扰,但改革应该更加便民。

吴杰臻认为,民政局不再出具(无)婚姻证明后,最受影响的就是尚未结婚的人群,因为他们既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离婚证。很多房管部门为了保护配偶的财产权,在房屋过户时,都要求配偶前来签字或要求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这可能导致单身人士无法办理房屋过户。对于持有离婚证的人群,有关部门也会要求出具婚姻登记状态证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该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吴杰臻认为,民政部门作为婚姻登记机关,依职责收集辖区内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当事人有权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公开其本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出具相关证明,是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申请人有权起诉被申请机关书面回复或公开相关资料。”但吴杰臻指出,“无论是起诉办证机关,还是起诉婚姻登记机关,对市民来讲,都是巨大的诉讼成本。”

吴杰臻建议,相关部门对于该出的证明,还是要从便民的角度予以办理。政府部门也应该取消开具各种“奇葩”证明的要求,并实现全国政府部门信息共享。

(据广州日报)

证明要取消,部门之间信息割据状态更要取消

和之前公安机关不再开18种证明引发舆论哗然一样,这次民政部门将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消息传出,也受到广泛质疑。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民政部门规范此类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办事成本,然而问题是:民政部门不给开,对方又的确需要该怎么办?这就免不了本位主义的嫌疑。

如果真的是为老百姓着想,那么就应该首先消灭那些对(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一些奇葩需求,没有这些奇葩需求,民政部门再说“不”才显得理直气壮。这实际上反映出各个不同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信息隔阂的状态。民政部门只扫门前雪,不愿意去承担起这样一个协调责任。他们反倒会觉得很冤:我已经给你颁发了具有法律证明的结婚证和离婚证,为什么还要来开一纸证明?那不是多此一举吗?

这就触及到了问题的核心。为什么这个社会会有这么多奇葩证明的需求?说到底是社会信任缺失。带国徽的结婚证不管用,一纸例行公事的证明又能说明什么?因为多了一道程序,似乎就获得一个部门以及权力的背书。

问题还在于,这种信任从何而来?它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既然是一种人人共享、人人受益的公共产品,那么就应该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来提供,因此,公共部门责无旁贷。一方面,很多行政部门往往是奇葩证明的需求者,消除奇葩证明就需要他们从自身做起;另一方面,公民的户籍、教育、就业、生育、医疗、婚姻等一些基本信息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不能实现部门间、地区间互通共享或共享程度不高,这就需要建立起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的平台。试想,在这样一个互联网时代,有了这样一个平台,谁还需要那些奇葩的证明?有了这样一个平台,没有了那些奇葩证明,社会信任自然生焉。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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