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的“路怒”还要撒野多久?
□新华社记者 萧海川 吴振东
北京市房山区近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行驶中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后失控,其中一辆撞向路边公交车站台。有目击者称当时肇事车辆之间有相互斗气、别车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均被警方刑事拘留,但5条鲜活生命就此终结,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与伤痛。
斗气别车、严重超速等攻击性驾驶行为,近年来屡见报端,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几个月前,成都一名女司机因强行变道引发后车不满,随后双方连续别车等行为令矛盾激化升级,最终女司机被后车司机从驾驶室中拖出、当街暴打。
“路怒”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或者治安事件,正呈多发态势。据交管部门统计,因“路怒症”导致的交通事故,2013年为8.02万起,2014年较上年增长2.4%,今年前4月更同比增长3.7%。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汽车保有量众多,在这种背景下,急需建设与之匹配的道路安全环境,并从多角度预防和惩治“路怒”等危险驾驶行为。
作为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机动车驾驶员应加强自身道德涵养,谦让为先,切忌因交通工具的不同而“自我膨胀”。许多“路怒”一族,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得温文尔雅,一握紧方向盘便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滥发不满,性格激变令人诧异。中国自古讲求“以礼待人”,处世推崇“让”字当先,因“让”而生的桐城“六尺巷”至今仍传为佳话。在路上慢一慢、让一让是君子之德。倘若因头脑发热互逞一时之勇,轻则刮擦破财,重则车毁人亡。
提高自身修养,更要对法律心有所畏。公路不是赛车场,红绿灯不是发令枪。交通法规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更是交通秩序的保证。道路不论宽窄,不遵守秩序就意味着丧失效率和安全。“路怒”之下,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抢行别车,即便宽如双向十车道,照样会“狭路相‘碰\’”。面对这类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需要交管部门加强路面监控打击力度。
立良法才能保善治。面对逐年递增的“路怒”之痛,还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对扭转当前道路安全形势、保护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回首“醉驾入刑”的过程,南京张明宝案及一系列惨烈的同类案件加快了相关立法进程。如今,“饮酒不开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前不久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明确“校车客车严重超速超额入刑”,一些常委会委员也在审议时提出“毒驾入刑”的建议,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对“路怒”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尚需更明确法律规范、更严厉的法律制裁。相关部门应当加大立法调研力度,用强大的法律威慑抑制部分驾驶员撒野的冲动,让他们收敛起任性的“路怒”,确保公众安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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