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考核各地治霾成效 达标将获500万激励资金
新华社成都3月21日电(记者董小红)记者21日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正式发布,今年起,四川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
根据该《办法》,两种情况将给予市(州)政府空气质量激励资金:一是完成四川省政府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任务,视完成情况激励;二是当年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与上年同比有改善,视改善情况激励。
同时,该《办法》明确规定: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采取“等额预分、据实考核、分档扣收”方式处理,每年初下达的500万元统筹用于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次年,由四川省环保厅考核各市(州)上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的,视实际完成情况分档扣收,最大扣收额为500万元。扣收资金,将作为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的一部分,在次年统一清算下达。
记者了解到,对于空气没改善的市(州),年初下达的同比改善资金全部收回;空气有改善的市(州),按相应规则计算激励金额,其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三类污染物的核算权重分别为60%、20%、20%。
据悉,《办法》还规定,各市(州)政府应在激励资金下达两个月内,制定激励资金使用方案,报四川省环保厅和四川省财政厅备案,两厅将对激励资金使用进行不定期检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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